宗法制自从先秦时期发展成型后,并没有随着秦的一统天下而与封邦建国一起走进历史的尘埃。而是在广大中国民间得到传承与变革,其生命力与适应力愈发强大,并在中国明清两代最终定型并走向收束期。清代宗法制度中有一个令我们感到陌生的条目称作“独子兼祧”,但这个制度又是清代社会具有影响力的现实作法。以下我们就简单介绍一下独子兼祧的意义以及它在有清一代的发展演进。
传统宗法制
兼祧,民间也称为“一子顶二门”,是中国传统社会传统宗族特殊的继承方式。“兼祧”的条件比较特殊,一般是说在家庭中同时存在几个亲兄弟,但这几位兄弟中有且只有一位拥有独子时,经过家族商量和取得独子父亲同意后,独子除为自己父亲延续香火外,还要同时继承父亲所有弟兄之宗祧,各房即众叔伯均为为其娶妻,所生之子就相应地能够继承各房之嗣。所以“一子”有时候不一定只“顶二门”,可能会负担“多门”的延续任务。
嘉靖皇帝
兼祧作为一个民间习惯存在历史很久,至少早宋代就有文献资料记录了相关作法和事例。但历代官方对此制度的态度可谓暧昧不明,不会明显地予以支持,也不会公开表示反对。 明代政治史上十分著名且影响深远的“大礼议”实际上也有兼祧的影子。众所周知,嘉靖皇帝朱厚熜出身于河北安陆州,实际上是与皇帝宝座无缘的普通亲王。但明武宗壮年去世,没有子嗣,朝廷令其兄弟朱厚熜前来继承皇帝位,围绕这皇统和血缘关系上,嘉靖皇帝与朝臣召开了大规模的论争。论证的具体内容我们无需冗述,但嘉靖一方面要承认父亲兴献王的地位,同时还要作为武宗的兄弟去“入奉宗祧”,有学者认为嘉靖皇帝开创了“以一人而为两家之后的先例”。
历史进入清代,中国的宗族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宗族制度也愈加繁复细密。民间的兼祧事迹很多,但真正得到朝廷重视和认可则是在乾隆年间。当时户部就军营中病亡者后无子嗣的情况请示乾隆皇帝能否实行“独子兼祧”,素来标榜以仁孝治天下的清帝乾隆下诏称“岂忍视其无后?”,当然可以“一人承两户宗祀”。后来清廷修订律法时,就开始将这样的案例吸纳入《大清律例》,认为家族中缺乏继承人这样的特殊情况下之下,“准其承继两房宗祧。”自此,最高统治者及朝廷都将“独子兼祧”纳入法律许可的范畴。
道光皇帝
至道光年间,清廷修订《礼部则例》时,又针对兼祧子娶妻的问题进行了补充立法,使得相关立法更加完善。清代中期以后,国内战火连绵,人口减损,兼祧在全国各地都有了实行的必要与可能。由于历史惯性,兼祧婚姻延续时间很长,直到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港英殖民政府还曾专门立法禁止“兼祧”婚姻再出现。
参考资料:
徐进:《论清代民事习惯中的兼祧规则》
孔潮丽:《清代独子兼祧制度述论》
郑小悠:《清代“独子兼祧”研究》
冯尔康:《清代宗族制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