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当中,由于是农耕经济占绝对压倒性地位,所以,牛与马这样的大牲畜就极其被人们重视,我国早在秦汉时期,对于牛、马就颁布有专门的保护性律令。
那么,“在古代杀牛杀马和杀人是同等罪行吗?”
秦、汉以来,历代封建王朝都重视马、牛的作用,周朝时期,在《曲礼》中就有“诸侯无故不得宰牛”一说。及至到了秦朝,对于设置路障、陷阱等使得马、牛受伤的人,官府就要给予严厉惩罚。到了汉朝,《二年律令》中就有“杀伤马、牛,与盗同法”的记载,在此,不论有意无意,只要是伤害了马、牛,就会受到严惩。
宋、明两朝,也对杀害大牲畜之罪做了详尽的规定,《宋刑统》对这类犯罪是施以肉刑,即打板子之类。
明朝的《大明律》对于伤害马、牛的行为基本给予发配边疆的处罚。
可是,到了清代,事情开始变得复杂化。
首先,在清朝初年,顺治入关之后,由于清人相对于关内的汉人比较,人数悬殊,这时候,抗清势力还此伏彼起,而马匹就成为主要的军事物资,受到清朝统治者严格管控,清朝廷一度规定,民间汉人私自蓄养马匹者,判处绞刑。
而在清朝康熙年间,对于私杀滥宰马、牛则有了极强的惩治措施。
在这期间,福建官府方面对于百姓私自屠宰马、牛就加大了惩处力度,比如,当时的福建提督规定私自屠宰马、牛就按照强盗罪处置,上行下效,福建其它各府的官员就有更生猛的规定,私自宰杀马、牛者即为死罪,而且,砍头之后,还要暴尸三日。
题主所问的“在古代杀牛杀马和杀人是同等罪行吗?”可能就与此有关。
所以说,这种私自屠宰马、牛即定为死罪的暂时性规定是超越了当时的《大清律》的,可是,重典之下,私杀滥宰的风气真就基本刹住。
而对于耕牛,历朝历代也是很重视,毕竟在我国古代的小农经济生活状况之下,耕牛的作用巨大,官府在最初的规定当中,规定了误杀牛、马是无罪的。可是,这样一来,很多狡黠的屠夫和商人就专门钻这个律条的空子,宰杀之后,上报为误杀。
这种情况,还是在康熙年间,被知府刘兆麒所发现,刘知府不但对此深恶痛绝,而且,他行动对策也快,在其治下,他规定,上报病死的牛,不许分割,报官验视之后,即行择地掩埋,如有不轨,则予以重惩。
这样,就使得不法商人和黑心屠夫不敢再作奸犯科。
当时,江西一省对于福建的做法又做了补充,江西按察使规定,上报病死的耕牛要同时送至县衙检查,相关吏役检测属实之后,可以在两日之内卖掉,上报之前如有分割行为,就判定为私自屠宰,更厉害的一招是,如果事发之时,邻居隐而不报,亦同罪处理。
这些,都足见古代社会对于马、牛的重视程度。
朝廷认为耕牛为人民劳作了一辈子,为他们带来利益。不应该杀。在水浒传里的梁山好汉,是反朝廷的,公然的吃牛肉和卖牛肉应该是对当时朝廷的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