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愿意回答上面的问题。有朋友问:“孔子要求父母去世守孝三年合理吗?”我觉得有合理的地方,但是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为什么这样说呢?
1、父母养育子女很辛苦 ,给了子女很多的爱。子女当然应该孝顺父母。活着时要孝顺,父母去世了也应该守孝。连乌鸦都知道反哺母亲呢!何况人呢?
2、在封建时代 ,子女如果有时间,有条件确实必须为去世的父母守孝三年,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可是如果国家的工作脱不开身,也是可以“夺情”的。“夺情”的意思是可以不守孝三年,但是要因为工作的需要才可以,并且要得到皇帝的允许。比如清朝著名宰相张廷玉,其母亲去世后雍正皇帝就允许他守孝期间参与朝廷的工作,做到守孝工作两不误。
3、现代社会如果父母去世后也应该守孝,但是在时间上可以灵活安排。不是说非要在守孝的三年内啥都不干,就守在父母的灵位前。而是可以每隔一段时间回老家一趟,在父母的灵位前祭奠一下。可以几周回去一次,也可以几月回去一次 ,视实际情况作决定。
4、对父母的孝顺主要表现在生前。父母去世后守孝不但要体现在形式上,也要体现在思想和心灵上。在心里感恩父母的养育,怀念父母的音容笑貌,学习父母的美好品德。如果心里总是牵挂着父母,思念着父母。守孝的种种形式反而没有那么重要了,是不?亲爱的读者。如果您喜欢我的文字,请您关注“喔爱小咪”,我们一起谈古论今。
十足的形式主义。
孝敬父母,应该表现在父母在世之时。人都死了,再好的表现也无任何意义,只是让他人看看而已。
中华民族的形式主义源渊流长,孔子当为始作俑者。